"钉子户"不是罪人!

作者:陈强2008-03-0613:38:29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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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‘钉子户’也导致了房价上涨,把开发商都当成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和过街老鼠不公平。”“‘钉子户 ’为了他个人的利益,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!”昨天的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中,身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政协委员穆麒茹屡出 “麻辣语录”。(3月5日《中国新闻网》)


  如果按照穆麒茹委员的说法,“钉子户”以一己私利而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,那么,“钉子户”就可以被称为罪人了。然而,事实证明恰恰相反,“钉子户”不仅不是罪人,反而是功臣。


  “钉子户”究竟损害了谁的利益?“钉子户”究竟是谁眼中的“钉子”?“钉子户”不仅没有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,而且连少数人的利益都没有损害。所谓的损害,不过是开发商欲加之罪罢了。“钉子户”根据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利,何错之有?难道奉公守法、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开发商侵犯就错了,就损害大多数人利益了?要说损害,恰恰是开发商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,而“钉子户”只不过是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,没有让开发商的损害得逞罢了。也正因为如此,“钉子户”才成为开发商眼中的“钉子”。


  “钉子户”是觉醒者和捍卫者。面对开发商的野蛮拆迁和强制拆迁,我们绝大多数拆迁户选择了沉默和忍让,而只有“钉子户”选择了觉醒和抗争,拿出了鸡蛋硬碰石头勇气和精神,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勇敢地抗争。从一定意义上说,也正是有他们的抗争,才催生了《物权法》的快速出台。然而,让人惋惜的是,虽然“钉子户”有当年普鲁士那位磨坊主那样不畏强权敢于抗争的勇气,但是,开发商仍至一些地方政府却没有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、威廉二世的气度。不仅不敢承担社会责任,反而一味地把责任推到“钉子户”的头上,指责“钉子户”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,岂不荒唐!


  “钉子户”正是用钉子精神,勇敢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,从现代法治精神来说,“钉子户”是功臣。

本文作者:陈强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链接地址:http://chenqiang2000j3.blogchina.com/48719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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